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82号)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或者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并将所参考目录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 五、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环境。